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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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办通〔2020〕46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审查和批后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建筑经济定额。
(5)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管理。
(6)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物业服务行业、房屋租赁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房屋交易管理;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拟订城市燃气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燃气发展规划符合性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承担液化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8)承担城市更新改造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9)负责城市排水管网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0)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路面平整及井盖运行管理(不含其他附属设施),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维护管养工作;拟订相关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占用挖掘的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面及井盖的管养维护工作。
(11)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配合做好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等创建工作。
(12)负责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震后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3)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级直管公房的维修、抗震加固和改造,负责市级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
(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技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城市路网建设。城市路网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2.房地产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坚持“防风险、促需求、惠民生”总基调,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基本建成了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数据库。
3.建筑市场及清欠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经营主体,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安薪行动”、“稳薪行动”,通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售监管资金、以房抵款、建设单位垫付、总包单位先行清偿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想方设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烂尾楼项目化解处置。坚决扛起烂尾楼清理整治的行业责任。成效明显,扎扎实实把烂尾楼这个烦心事、揪心事,办成老百姓满意的实在事、暖心事。
5.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实际,从房源建设筹集、后续配租管理两个方面分别出台配套政策,为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6.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政策助推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7.推进城镇排水及滇池流域外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全面推进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排水及滇池流域外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昆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动改造提升工作。创新探索资金筹措新模式,开展昆明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研究。
8.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均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完成,未发生自建房垮塌安全事故。基本完成自建房排查及信息归集工作。
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文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成立昆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3个专业督查组,1个综合督查组,对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组织2023年昆明市住建系统“质量月”系列活动,以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夯实质量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10.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开展拉网式、地毯式专项督查,整改各类隐患。充分发挥昆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申报并纳入中央预算资金支持项目7个。
11.村镇建设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组织晋宁区成功申报2023年云南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完成全市村镇统计、村庄建设调查。坚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全覆盖,培训1000名初级工匠、300名中级工匠、29名带头工匠。开展设计下乡工作,组织动员规划设计单位、院所等下乡团队一对一指导服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功能提升、设计下乡和工匠培训等工作多次得到住建部、住建厅领导的表扬。
12.物业管理。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公开工作,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汛工作责任。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开展物业管理领域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房屋交易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不动产登记前端环节查验,督促购房人(产权人)交存维修资金。
1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现有16个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深化“减、放、并、转、调”各项措施,动态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及证明材料,全面实施并联审批,严格审批时限要求,力争“事项最少、流程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
14.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城市体检。完成昆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工作任务,初步建成昆明市城市体检信息平台系统,全面开展2023年度城市体检工作,完成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形成阶段性城市体检指标测评数据,同步开展体检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全市既有超高层建筑底数摸排工作。
15.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全面推进以太阳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凡有热水需求的新建筑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安装。
16.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机关。2023年,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到“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三个100%。
17.深化改革、卫生城市复审、产业招商等工作。统筹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协调的改革任务,落实住建系统担负的全面深化改革改革任务,争取国家、省级改革试点任务,不断巩固提升改革效果。严格对照“创文”标准,重点抓紧抓好建筑工地、老旧小区等重点部位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抓好常态化管理。积极探寻招商引资模式,积极对接意向单位,确保任务达标、取得成效。扎实开展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积极履行国家卫生城市成员单位职能及“两个”督查组职责,确保任务扎实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城镇排水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管理处、房屋租赁管理处、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处、勘察设计管理处、燃气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科技与标准处、综合业务处、建设工程消防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
1、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昆明市住房保障局
3、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
4、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处
5、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办公室
6、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7、昆明市建筑管理处
8、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
9、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办公室
10、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11、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12、昆明市排水管理处
13、昆明市建设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昆明市住房保障局
3、市液化燃气管理处
4、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处
5、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办公室
6、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7、昆明市建筑管理处
8、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
9、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办公室
10、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11、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12、昆明市排水管理处
13、昆明市建设服务中心
纳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0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6人(离休7人,退休36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9067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672.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201.07万元,增长55.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331.07万元,增长55.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30.00万元,下降100.0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大幅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9094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80.35万元,占总支出的5.44%;项目支出180565.02万元,占总支出的94.5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397.32万元,增长55.8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3.32万元,下降2.11%;项目支出增加68620.64万元,增长61.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大幅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80.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42.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7.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2%。与上年对比减少223.32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的支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565.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8552.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620.64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大幅度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3.00万元、信访事务2.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出25.32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0.37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4.95万元;
节能环保(类)支出62.74万元,主要用于水体62.74万元;
城乡社区(类)支出159731.46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49.39万元、工程建设管理41.68万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83.2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74.8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2069.89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4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00000.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110.00万元;
住房保障(类)支出2073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20000.00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0.00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8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45.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63%。与上年相比增加5766.83万元,增长6.7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大幅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3.00万元、信访事务2.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6.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9.49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89.98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70.14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4.95万元、拥军优属0.3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03.3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69.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1.7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4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水体62.74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689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723.64万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168.92万元、工程建设管理1960.05万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1024.6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49.5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2858.98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4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11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46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0%。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20000.00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0.00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80.00万元、住房公积金715.06万元、购房补贴16.1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85万元,决算为2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88万元,决算为20.3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22%,完成年初预算的4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7万元,决算为0.5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8%,完成年初预算的29.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88万元,决算为2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7万元,决算为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数有所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5.43万元,下降62.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4.87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81.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和下属一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各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3年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和绿色出行的原则,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放开后2023年到我市学习调研的省外单位增加,接待费相应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滇池流域外治理、自建房整治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建设部督导调研组周韬一行5人赴昆开展房地产项目督导调研产生的一批次10人(含陪同人员)0.18万元、广州市住建局齐怀恩一行17人赴昆调研综合管廊建设收费和电力改迁工作产生的一批次20人(含陪同人员)0.19万元、城乡建设部、国家信访局联合调研组刘秀峰一行8人赴昆开展相关工作调研产生的一批次10人(含陪同人员)0.10万元、保山市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杨新奇一行12人赴昆考察学习烂尾楼清理整治和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产生一批次15人(含陪同人员)0.08万元、楚雄市住建局杨国文一行7人(含陪同人员)赴昆学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经验产生一批次0.03万元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68万元,比上年减少41.47万元,下降11.88%,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出行租车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等比上年有所减少。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3569.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50.50万元,固定资产9001.0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7.8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64.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4.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67项,账面原值690.5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8.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9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9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3401101111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表20240917105358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