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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26X-202303-412040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3-03 10:54
名 称: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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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3 10:5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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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办通〔202046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审查和批后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建筑经济定额。

5.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管理。

6.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物业服务行业、房屋租赁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房屋交易管理;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拟订城市燃气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燃气发展规划符合性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承担液化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8.承担城市更新改造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9.负责城市排水管网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0.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路面平整及井盖运行管理(不含其他附属设施),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维护管养工作;拟订相关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占用挖掘的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面及井盖的管养维护工作。

11.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配合做好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等创建工作。

12.负责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震后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3.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级直管公房的维修、抗震加固和改造,负责市级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

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技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本级)共设置21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城镇排水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管理处、房屋租赁管理处、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处、勘察设计管理处、燃气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科技与标准处、综合业务处、建设工程消防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本级)无所属单位。

)重点工作概述

1.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不断推进局系统党的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主线,开展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各级各类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首课,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持续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完善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对党建计划、教育培训、党建活动等工作的统筹推进。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对局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逐一提出点评意见,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指导帮带。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开展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和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好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创建,依托政企共建活动和链式组织生活,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清廉住建建设,巩固提升纪律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制度,坚决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纪律作风和腐败问题。

2.稳步推进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一是全力推进16条新建城市道路建设,续建城市道路10条,打通断头路。整治提升12条市政道路。按照城市交通畅通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加快主干道建设,加强核心区与主城南部片区、呈贡区干道建设,提高南部片区路网交通承载力。二是加快推进东三环A(罗衙立交至广昌立交)、220千伏永和(云纺)输变电工程电力专沟、滇缅大道入城段、飞虎大道等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启动南北大道前期工作要件招投标工作和一二一大街、学府路单改复方案研究工作。三是积极协调处理滇池绿道一期工程贯通任务存在问题,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开展东风坝及绿道周边景观建设工作。全力推进滇池绿道外海段建设,确保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基本建成

3.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对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预期引导,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顺应居民高品质住房需求,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更好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贯彻落实预售资金监管新政策及时完成监管银行、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招标等基础工作,完成与各县区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接和数据库并库等工作,确保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顺利过渡和实施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按照应建先建、配套先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做到项目未动,配套先行,提升项目吸引力。加强政企交流,广泛听取企业意见,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解决企业问题,稳定房地产市场信心。加强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及涉稳风险摸底排查,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社会关注度高、信访问题突出的烂尾项目加强系统研究、攻坚克难,按照实际情况采取招商引资、破产重整、国资回购、司法拍卖、土地收回、业主自救等不同方式盘活项目。健全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规范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提升从业人员执业水平。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持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工作,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通力合作,建筑业产值应统尽统。联合交运、水务等部门,挖掘各类型建筑企业潜力,尽快形成工程实物量,按时报送建筑业产值持续跟进新增入库企业产值联合统计部门排查规上建筑业企业。在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的前提下,积极吸引大型建筑类央企、国企落户昆明,提高建筑业总产值新生增量,并鼓励本地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竞争力。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加强复工项目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5.加快推进烂尾楼项目化解工作。坚持销号不消责的原则,专班不撤销,推广五华区欣城创意家园交房即交证的成功经验,协调解决项目续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早实现交房并同步交证,切实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针对已化解项目,开展二次烂尾风险的调研与督导,谨防已复工项目二次烂尾。严控新增烂尾,完善资产处置方案,尽快释放资产清偿前期债务和推动项目复工复产。统筹督促指导辖区加快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推动项目尽早交付使用,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妥善化解相关债权债务纠纷。

6.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更新改造。依法实施征迁工作,加大司法介入力度。鼓励开展模拟拆迁,提高拆迁协议签订率。加快出台房票安置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加大房地产去库存。丰富老旧小区社会服务提供渠道,积极探索政策补助机制,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效衔接老旧小区的前期改造和后期运营管理。

7.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作,推动城镇排水管理。持续推动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继续抓好城市排水设施巡查巡检和疏挖维护等日常管养工作,确保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推进滇池流域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昆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及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力争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昆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根据《昆明市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综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完成一批淹积水点排水管网整治,缓解城市内涝。继续推进《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工作。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各级审计、巡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

8.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做加强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气高压、次高压管网建设,提升冬春季节保供气能力。督促县(市、区)做好液化石油气集中配送中心建设,引导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降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系统性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厂站、管线设施运营维护保养,做好老化燃气设施更新改造,依法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燃气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隐患和风险防范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用户端使用环节排查整治,对用户的瓶、灶、管、阀,以及用气场所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泄漏及任何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实现公共场燃气用户泄漏报警器基本实现应装尽装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积极做好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正面宣传,营造安全用气环境

9.持续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快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安全隐患等级认定和明确隐患整治措施,组织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全过程参与排查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鉴定,加强督查检查和工作指导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全面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10.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按计划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和棚改专项债任务;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想方设法筹集房源,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加大督促项目开工、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资源配置优势,加大政府政策精准支持力度,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1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成果。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省级下达指标,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印发《昆明市农村房屋建筑风貌管控指南与参考图集》,指导昆明市农村住房建设风貌管控。配合市政府尽快印发《昆明市宅基地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提升房屋建设水平。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逐步实现规范化、常态化。持续指导做好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按照《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昆明市民族地区7个项目试点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审批改革工作。紧紧围绕云南省、昆明市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结合昆明实际,细化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工作时限等,衔接好省、市2023年深化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过要素保障。全力牵头做好我市营商环境建筑许可优化指标工作,为营造全市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0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14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86,21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200.0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0017.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6,191.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建项目资金量比2022年大幅度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 84,053.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4,036.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01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036.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8,354.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建项目资金量比2022年大幅度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单位预算总支出86,217.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05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1.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社保缴费比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60774.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001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359.94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基建项目资金量比2022年大幅度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38.8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7.54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07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7.00万元,主要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面的支出。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2.26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7.98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6万元,主要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2,034.3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8.00万元,主要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10.“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8.00万元,主要反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

11.“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0,785.74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2.“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47.00万元,主要反映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3.“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90.5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10.00万元,主要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163.4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3.10万元,较上年减少18.33万元,下降85.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单位2023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45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8.1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原因: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我单位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原则,严控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所以接待费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5万元,上年减少18.29万元,下降87.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预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2023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同时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10%的比例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我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涉及11个项目,资金58,563.00万元,其中人民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建设专项资金4,000.00万元;滇缅大道快速路建设专项资金3,800.00万元;春雨路路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9,737.00万元;昆明市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3,400.00万元;飞虎大道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专项资金1,898.00万元;金碧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专项资金3,757.00万元;昆明市综合交通国际枢纽建设项目附属工程菊华立交二环匝道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600.00万元;昆明市春城路延长线及官渡主5号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专项资金2,371.00万元;昆明市主城区雨污分流专项经费9,000.00万元;滇池绿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00.00万元;东风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专项资金18,000.00万元。除年初预算批复文件外,我单位无其他另文下达的绩效目标。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3.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对比减少6.39万元,压缩2.46%

其中:印刷费减少1.00万元,水费减少2.00万元,邮电费减少0.78万元,差旅费减少1.45万元,办公费减少8.6万元,维修(护)费减少1.01万元,会议费减少1.00万元,培训费减少0.25万元,公务接待费费减少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29万元,共比上年减少支出16.4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经费监管,2023年预算中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办公经费按照10%的比例进行了压缩。

工会经费增加1.15万元,福利费增加1.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7.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42万元。共比上年增加支出10.03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人员工资增加,相应的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随之增加;(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1231日,单位资产总额1,247.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4.49万元,固定资产922.59万元(房屋构筑物181.38万元,汽车17.9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23.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3401100100111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