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局机关新闻宣传”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 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局机关新闻宣传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为依法依规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局机关新闻宣传”购买服务计划编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局机关新闻宣传项目
二、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局机关新闻宣传”属于B1203:政策、规划宣传服务范畴。
四、预算资金
经费¥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从我局 2022 年项目支出预算“局机关新闻宣传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购买内容
计划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我局2022年度局新闻宣传工作,以对我局重点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收集整理我局相关新闻报道信息,及时回应,增进市民对我局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六、承接标准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传媒公司刊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动态新闻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专版、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法规公告、利用新媒体平台对重点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推广,收集整理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舆情信息,及时作出信息研判,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七、实施步骤及方式
(一)实施步骤。按照有关规定,该购买服务计划已报局领导同意;向市财政局提交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控组织实施;对于拟签订的服务合同,经局法规处把关,并按局合同签订程序审核后,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
(二)组织方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控采购领导小组配合项目实施部门组织项目采购;加强购买合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购买合同;监督承接主体按照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规定、局内控体系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项。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柳润 18669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