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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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办通〔2020〕46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审查和批后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建筑经济定额。
5.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管理。
6.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物业服务行业、房屋租赁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房屋交易管理;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拟订城市燃气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燃气发展规划符合性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承担液化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8.承担城市更新改造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9.负责城市排水管网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0.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路面平整及井盖运行管理(不含其他附属设施),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维护管养工作;拟订相关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占用挖掘的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面及井盖的管养维护工作。
11.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配合做好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等创建工作。
12.负责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震后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3.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级直管公房的维修、抗震加固和改造,负责市级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
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技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城镇排水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管理处、房屋租赁管理处、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处、勘察设计管理处、燃气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科技与标准处、综合业务处、建设工程消防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持续健全完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广使用党支部规范化信息采集系统,提升“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在线化、数字化管理能力。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方案》,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构建主体明确、职责清晰、上下衔接、环环相扣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持续抓实述职评议考核,从严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破解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
2.切实加强风险预判,持续稳定房地产市场。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建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十四五”房地产业规划编制工作,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清理整顿不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动态监管制度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查处机制,充分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共享互通的信用监管体系。在市场准入、土地“招拍挂”、评星评级、失信惩戒等领域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联动,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逐步提高市场信用的约束力,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3.筑巢引凤,提高建筑业总产值增量。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积极吸引大型建筑类央企、国企落户昆明。同时,扶持鼓励本地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竞争力。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培训,提升住建领域执法处置能力。推进《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后续量化评分标准制定工作,推进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实名制系统在建项目全覆盖,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4.稳步推进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一是完成环滇池绿道前期工作,全面启动外海剩余路段绿道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滇池绿道闭环。二是开工建设三环闭环工程东三环段、西三环北段,继续推进新老城区连接主干道、南北大道项目前期工作。三是确保220kV永和(云纺)输变电工程电缆通道土建工程和菊花村公交枢纽匝道工程按期完成。四是推进世博人行天桥建设和昆华医院人行天桥工程前期工作。五是持续开展城市道路品质提升工程,加快飞虎大道北段等12条城市道路建设,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提升城区道路通行效率。
5.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委王宁书记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强调指出,要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下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昆明城市更新改造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各区城市更新改造的指导和督促,加快推进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任务。按照今年上报省住建厅2022年度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前开展改造前期工作,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把政策运用好、落实好,切实把该改造的改造彻底、改造全面,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好,督促指导辖区把小区绿化好,把物业管理好,实现居有所住、住的安全,切实将此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做实。
6.积极稳妥化解烂尾楼。按照前期梳理排查的项目情况,指导各区逐一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针对烂尾楼复工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市府院联动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研究,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及时复工,有效化解烂尾楼。
7.加强城镇排水与滇池流域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2022年按照省住建厅下达任务,持续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提高排水管网收集效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加快推进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2022年度雨污分流改造、淹水点排水管网改造任务。完成《昆明市城镇排水专项规划(2018-2035)》《昆明市主城区雨污分流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性推进主城区深层隧道排水系统研究。组织各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城镇排水与滇池流域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水平,持续改善滇池、阳宗海水环境治理成效。
8.巩固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成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逐年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继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将前期发现安全隐患的非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鉴定完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全面深入开展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探索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试点示范,制定《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升整治方案》。
9.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监管。认真落实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督促燃气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抓紧、抓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等有关工作,并加强燃气设施规划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10.加大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深入开展各环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加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力度,持续加强督查检查和考核、检查结果的应用,切实落实市区联动、部门联动,进一步压实辖区包保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管理标准化,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11.推动建筑行业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力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营造良好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做好我市营商环境“建筑许可”优化指标工作,为营造全市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12.启动绿色社区、城市社区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要求,安排部署全市绿色社区、完整社区一体化创建行动,拟发全市总体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创建考核办法,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编报基本支出时,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0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14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32,40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936.43万元,政府性基金103,47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8,28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9,309.62万元,政府性基金增加58,9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建项目资金量比2021年大幅度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2,408.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2,408.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93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3,47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8,28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9,309.62万元,政府性基金增加58,9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建项目资金量比2021年大幅度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32,408.4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2,40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6.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随之也减少。
项目支出129,151.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420.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建项目资金量比2021年大幅度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5”支出197.01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08-05-06”支出38.91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210-11-01”支出121.90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210-11-03”支出151.45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210-11-99”支出11.42万元,主要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212-01-01”支出2,541.6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212-03-99”支出25,679.68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8.“212-13-01”支出4,500.00万元,主要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9.“212-13-99”支出59,250.00万元,主要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公益性资本支出。
10.“221-02-01”支出184.9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221-02-03”支出9.50万元,主要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229-04-01”支出39,722.00万元, 主要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2年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2年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2年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1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42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4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5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0次,共计接待约40人次。
减少原因: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主要是我单位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原则,严控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所以接待费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万元,增长612.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原因:2022年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购置公务汽车一辆,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我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涉及13个项目,资金127,122.00万元,其中人民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建设专项资金5,900万元;滇缅大道快速路建设专项资金8,791万元;春雨路路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12,937万元;昆明市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4,000万元;飞虎大道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专项资金1,948万元;金碧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专项资金3,717万元;昆明市综合交通国际枢纽建设项目附属工程菊华立交二环匝道工程建设专项资金4,500万元;三环闭合工程专项资金20,000万元;昆明市春城路延长线及官渡主5号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专项资金2,329万元;昆明市主城区雨污分流专项经费30,000万元;滇池绿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00万元;东风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专项资金10,000万元;昆明市三环闭合工程专项资金3,000万元。除年初预算批复文件外,我单位无其他另文下达的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本级财力安排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59.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比上年减少12.02万元,减少4.42%。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项目有印刷费减少2.00万元,水费减少2.20万元,邮电费减少0.62万元,差旅费减少1.15万元,维修(护)费减少0.80万元,培训费减少0.20万元,福利费减少1.50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66万元,公务接待费费减少0.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87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15.5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经费监管,有效降低预算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项目有办公费增加3.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06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3.4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办公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224.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6.70万元,固定资产877.71万元(房屋构筑物181.38万元,汽车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96.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003401100100111




